成考专升本民法知识产权复习笔记:专利权(3)
来源: 阅读:820 次 日期:2016-09-27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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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②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要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专利申请的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条件的,授予专利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驳回申请。

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实质审查与异议相结合的审查制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形式审查和异议相结合的制度。

3、复审程序和复审决定的法律效力

专利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是,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申请进行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权的无效和终止

(1)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权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之日起生效。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专利权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②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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