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