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初定于2016年10月下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的人数,考试照常进行。
1.考试主要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教育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必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入围面试。
3.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必须在服务期满3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4.笔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