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劳动合同制政务值班员7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9周岁以下(198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男性,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热爱应急值守工作;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
(五)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专业不限,普通话标准,计算机使用熟练,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持有有效期内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能够独立驾驶车辆;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和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