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打字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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