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和学位条件。(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注意:考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1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本县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未满招聘公告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参加我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6年8月15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岗的,报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对进入面试者,收取面试费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