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来源:衡阳师范学院 阅读:1368 次 日期:2016-09-29 1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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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师范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优惠待遇》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衡阳师范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优惠待遇》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衡阳师范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衡阳师范学院

2016年3月11日

附件:

衡阳师范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一、 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

(一)“领军人才+团队”: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一事一议。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20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80万元。

(二)学科带头人:安家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15万元。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10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不少于40万元。学科建设急需的优秀学科带头人待遇面议。

(三)博士: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含音、体、美)6万元。特别优秀博士的引进待遇面议。引进的双博士,夫妻分别享受引进待遇后,另增加安家费10万元。学校定向培养的博士享受毕业当年同等引进待遇。

(四)学科急需引进的教授:特别优秀的参照学科带头人引进待遇;其他参照博士引进待遇。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按国家现行人事政策采用合同制安置。

三、过渡性住房和住房补贴。按学校租房规定提供6年过渡性套房(70-100平方米)供引进人才租住。学校按国家政策给予住房补贴。

四、校内特殊人才津贴。引进人才前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全额享受校内特殊人才津贴,第三年起按照学校考核条件享受校内特殊人才津贴。博士特殊津贴起始标准为1000元/月,教授特殊津贴起始标准:四级教授1100元/月、三级教授1500元/月、二级教授1900元/月。

五、人才服务年限:引进的博士(教授)服务期为6年,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服务期限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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