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为确保今年全省录用 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请你们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应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参加考试,有效身份证件仅限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考生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退场,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2.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只准许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各种通信、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3.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和科目代码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4.应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5.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6.考试规定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8.应考人员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二、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1.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 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3.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事考试的监督机制,我们的考务人员一律按工作分工佩带有编号的证件。同时,设立人事考试举报电话:8256126、8272090,受理社会各界对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欢迎广大考生对违纪违规考生、违纪违规监考人员和违纪违规巡视人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和公平。
我们期望与广大考生一道,共同维护考试纪律,圆满完成考试任务。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