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规定和2016年菏泽市级公安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现将参加2016年菏泽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2016年菏泽市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的人员等额进入体能测评范围。
二、体能测评内容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包括“纵跳摸高”、“10×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10×4往返跑、1000米跑或800米跑项目只测评一次。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早7:00。
集合地点:菏泽市八一路与天香路交叉口北50米菏泽市公安局西副楼门口。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能测评费和必要的运动服装(不准穿钉子鞋)、食品、饮用水。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60分钟内向仲裁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仲裁小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7.如遇下雨或者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0-3332592
菏泽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