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者。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3.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仪表端正,语言表达流畅,身心健康。
5. 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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