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应聘工作。
3、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75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2017年毕业生)不得参加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和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