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3)具有2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以具体职位要求为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6年10月1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2)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遴选对象不得参加遴选调动(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须回避情形的机关的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