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和调动(转任)
遴选单位和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部分职位需对遴选人员进行试用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按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
调动后的职务按本公告遴选职位规定的拟任职务予以确认。
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认真审核把关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参加遴选的违纪违规人员,取消其遴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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