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中的资格核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按1:2参与选调。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本人10月24日至10月26日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即发给《准考证》。报考 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016年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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