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动
对考察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二、招考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此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选调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考。
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考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考公正的,应当回避。
咨询电话:0816-4823175 (县人社局)
0816-4821061 (县交通运输局)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