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及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在莒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莒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1、试用期及聘用。(1)对初步确定的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期满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每月发给1560元工资,不再聘用。(2)适应工作岗位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用工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再聘用。
2、待遇。正式聘用期间,月工资1560元。公安机关统一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服装、装备等。聘用人员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被聘用人员承担。
3、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