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自命题考试大纲(刑法学)
来源:宁波大学 阅读:646 次 日期:2016-10-08 11: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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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刑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和要求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刑法学》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两部分,其中《刑法总论》主要以《刑法》总则为其研究对象,《刑法各论》则是研究《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和原理。《刑法总论》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和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刑法各论》的考试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我国刑法分则的基本规定和刑法分则的基本理论。

二、考试基本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部分。《刑法总论》包括刑法学概述、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与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诸要件、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和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及刑罚的消灭等。《刑法各论》包括刑法各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三、考试方式

闭卷

四、考试题型

1、辨析题 2、简答题 3、论述题 4、案例分析题

五、考试知识点

《刑法总论》掌握要点:

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定、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我国刑事法律的发展历程

4.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产生、发展及具体运用

5.我国刑法体系和刑法解释的基本内容

6.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和刑法时间效力的基本内容

7.犯罪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8.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内容

9.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内容(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10.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的规定

11.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内容

12.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13.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

1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15.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功能

16.我国刑罚体系、种类

17.量刑的原则、量刑的情节及适用

18.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概念、条件及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和缓刑的基本内容

19.减刑、假释的概念和条件

20.追诉时效的期限及计算

刑法各论部分掌握要点:

1.罪状、法定刑的概念、类型,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3.危害共公安全罪的基本特征,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种类及各种常见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责任

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6.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各常见罪的构成要件

7.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危害公共卫生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基本特征

8.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各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10.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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