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镇沅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镇沅信息网 阅读:3233 次 日期:2012-03-21 11: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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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市第三次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竞争性选拔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职位要求和范围

(一)职位及要求

1、勐大镇副镇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2、振太乡副乡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县接待办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熟悉机关事务和公务礼仪。

4、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等相关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5、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熟悉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6、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1名

职位要求:建筑学类、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毕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选拔范围

在全县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以及大学生村官中符合选拔职位基本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干部中竞争性选拔。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基本条件,符合报考职位的职位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本县在职的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

2、竞争性选拔职位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少数民族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报考竞争性选拔职位的年龄要求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根据省市组织部的要求,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最高放宽至39岁)报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位的年龄放宽至39岁以下(197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竞争性选拔职位必须担任科员满1年(2011年2月28日以前任科员)。   

5、全省统一选聘且在职满2年(2009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6、县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25日。每人只能根据公布的职位和相应条件,选择一个职位填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普洱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在普洱党建网上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任职通知或职务聘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竞争性选拔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

(一)统一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定于4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按职位类别进行,评卷由省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经汇总后在县级媒体统一公布。公布选拔职位面试人选及其笔试成绩。

2、面试。面试定于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和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突出检测应试者解决岗位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履职能力。

面试小组由领导干部、专家、组织人事干部和“两代表一委员”组成。面试时可设一定数量的旁听席,有意参加旁听者经申请批准后,可到现场旁听。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各占50%加权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二)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考察人选。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县级媒体公告。

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分别占40%和60%的权重比例,提出该职位人选的排名顺序。

(三)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职位要求,由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各职位的拟任人选建议方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根据中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按规定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在镇沅电视台和《镇沅信息网》公布选拔结果。

竞争性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竞争性选拔,是加强竞争性选拔工作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选拔范围内符合职位要求和具备基本资格条件的同志都能以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积极报名参与。

(二)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安排好报考人员的工作,为他们提供充裕的复习时间。

本公告由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5816292

举报电话:0879-12380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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