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
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并向社会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