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汉源县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汉源县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此次选调由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5-230971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咨询(咨询电话:0835-2309706)
本公告由汉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6年雅安汉源县选调7名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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