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职位调整。
本次选调最低开考比例为2:1。对执法勤务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名额;对法医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该职位取消后,报考人员如符合条件可改报执法勤务岗位)。
(三)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