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技术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名额数超过10:1的岗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
二、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后,写出考察报告。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用人单位意见,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