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人选,并向社会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取消选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通过此次选调进入汉源县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汉源县公安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此次选调由汉源县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35-230971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汉源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咨询(咨询电话:0835-2309706)
本公告由汉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