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
四川省级以下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新津县内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