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通知: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面试考生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名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方式: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公章)、所在单位以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内容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等,证明材料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印章)、《新津县2016年公开选调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
3、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现场资格审查时,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