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
相关事宜将在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
3、面试开考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岗位3:1比例开考。同一选调职位的面试考生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选调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调低比例。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二)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10天内通过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