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自选曲一首(3分钟以内);指定曲一首(3分钟以内);视奏曲(片段)一首(1分钟以内);满分为100分。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将扣分。
2. 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音乐基础理论常识、音乐基本素质、听音,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
考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省文化厅、安徽演艺集团、安徽乐团网站。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据专业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计算,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专业面试成绩占3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考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考试最低分数线60分(考试最终成绩)。对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的排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文化厅、安徽演艺集团、安徽乐团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五)其他事项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乐器自备(钢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