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安徽乐团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安徽乐团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64829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