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岗位凡是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如果报名当天不能提供的,须现场签订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3.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4.本公告所有时间计算截点为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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