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阳光学院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应提交材料
来源: 阅读:1068 次 日期:2016-10-09 15: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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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3,填写好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两份单独左侧装订,一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即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两份;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原件一份;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学籍档案证明”(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方可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已在我院聘满1年);

14.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一份(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马尾社保中心打印个人缴费明细,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30号时代广场三楼(马尾区法院旁));

15.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学院教务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6.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我院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按照“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17.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小二寸(35×45mm)彩色相片1张(相片要求与申请表上同版,背面靠下位置用圆珠笔书写“阳光学院”及姓名),同时此版相片的电子版(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350102199001011234,文件名不要有多余的空格或字符)。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两份单独装订)和其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顺序进行整理,并将清单目录作为封面。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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