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德市教育局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来源: 阅读:1088 次 日期:2016-10-09 15: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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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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