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这两天,一则带有病毒营销嫌疑的讯息,在社交网络热传。仅仅24小时,这条吁求“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图文,被转发了超过百万次,不少人的朋友圈被这条讯息“刷屏”。
抛开具体的内容,仅仅从现象上来看,这不过是中国社交网络一次周期性、现象级的舆论井喷。每隔一段时间,社交网络上就会就某一热点议题广为转发、传播。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当人们压抑的表达,郁结到一定的程度时,只要有一个合适的议题,就可能引发情绪性的舆论井喷。
这次的吁求“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讯息热传也不例外。它和一年来的诸如雾霾、暖男等曾经引发情绪性舆论井喷的议题一样,既安全,又切中人们焦虑的情绪“软肋”。例如,雾霾议题,切中人们对环境污染的无助和愤懑;暖男议题,切中女性对低质量婚姻和糟糕伴侣关系的不安和隐忍。这次吁求“人贩子一律死刑”的议题,则切中了人们对社会治理的不满和怨怼。
之所以将这样的现象称为“情绪性的舆论井喷”,原因在于,积极转发的大多数参与者,并没有对拐卖儿童事件有过更多的思考,只是从感性的角度,去体验“如果我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了”的情绪。
而这种情绪背后,对应着社会治理的深度积弊。
这么多年来,“打拐”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根治,原因并非缺乏严刑峻法。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并不缺乏处以死刑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每年都有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的判例。
为了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一些地方建立了卓有成效,遍及每一个基层村落、社区的网格化维稳体系,一些上访者,无论隐藏多深,都能被迅速地识别处理。如果这个体系用于治理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结果又会如何?如果比较中美失踪儿童找回的概率,其数据差异令人咂舌。缺乏网格化维稳体系的美国,失踪儿童找回的比例超过97%;而中国失踪儿童找回的概率却不足1%。
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阻止人贩子的犯罪行为,关键是执法环节,而不是司法环节。基层的大多数执法机构,处置涉“拐”案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相当比例诱拐、贩卖儿童的现象,牵涉到机构犯罪,它们发生在个别基层的福利院、孤儿院。
那些义愤填膺积极参与转发的人们,虽然出于对治理的不满,但他们也选择性忽略中国社会贩卖儿童现象的主要原因,并迁怒于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他们与其说是在为那些因为拐卖而失子的家庭吁求,不如说是为了满足自己无需勇气、也没有任何风险的廉价道德优越。
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一旦对人贩子一律施以死刑,那么在罪行败露时,人贩子将更可能杀死拐卖的儿童,因为一旦被捕反正后果都一样,杀死儿童甚至可以“消灭”直接证据。
如果吁求对人贩子一律判死的人,真的站在失子家庭的立场上做选择,那么他们是倾向于“解救孩子并无论如何保证孩子安全”,还是“宁可让被拐孩子冒生命危险也要对人贩子严惩不贷”呢?
已有分析文章有理有据地揭露,这次热传的图文讯息,包含了某交友网站的广告推广链结。不知道策划和推动这次情绪性舆论井喷事件的营销机构,有没有聆听过失子家庭的诉求,并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去感受
【问题】
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写一篇准备发表在政府网站的短文,呼吁网民理性看待打拐问题,500字左右。
【解析】
须理性看待对人贩子的惩治问题
近期,在微信朋友圈出现一则关于“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带有病毒营销嫌疑的讯息。仅仅24小时,就被转发了超过百万次,不少人的朋友圈被这条讯息“刷屏”。这是一次民众的情绪宣泄,更体现出民众对社会治理积弊的认识和思考都不够理性。
打拐问题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对此问题,我们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首先,“打拐”问题得不到有效根治的原因并非缺乏严刑峻法。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并不缺乏处以死刑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每年都有因为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而被判处死刑的判例。
其次,严刑峻法并不能有效阻止人贩子的犯罪行为。一旦对人贩子一律施以死刑,那么在罪行败露时,人贩子将更可能杀死拐卖的儿童,因为一旦被捕反正后果都一样,杀死儿童甚至可以“消灭”直接证据。
再者,有效阻止人贩子的犯罪行为,关键是执法环节,而不是司法环节。美国失踪儿童找回的比例超过97%;而中国失踪儿童找回的概率却不足1%。最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建立了寻找失踪儿童的层层网络,而我国在这方面还给长不健全。
所以,对待打拐问题,我们要有更理性、清晰的认识,不要让某些具有炒作嫌疑的舆论害了被拐儿童。我们更多要在执法层面推荐网络建设,提高失踪儿童的找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