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10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