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等有关规定,经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及有关单位推荐,拟聘请李萍等16人为吴兴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请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书面向吴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或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当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督电话:0572-2289125,传真:0572-2289111。
吴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吴兴区拟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
李 萍 浙江东方绿洲律师事务所
张光亮 浙江萤火虫律师事务所
沈鸿伟 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
方赛飞 浙江广诚律师事务所
章国华 中共湖州市委办公室法治处
殷国伟 湖州师范学院
郑嵇平 湖州日报社
朱志熊 湖州市网络公益联盟
郑云宇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沈利忠 湖州大旗玻璃有限公司
朱锋锋 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李 岚 吴兴区妇联
史娇蓉 共青团吴兴区委城乡工作部部长
高群峰 湖州市吴兴区广电中心
吴静华 吴兴区飞英街道余家漾社区
韩 芮 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星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