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
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评价好;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具有3周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10月17日。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8.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调配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