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和要求
公开招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应严格履行招用程序。为增强招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次招用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招用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用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招用资格。
3、在招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附则
1、招用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实施。
招用监督电话:0558--8809911(县纪委第一纪检组)。
报名咨询电话:0558--881062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招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日程、时间安排可能会有变化,请招用人员密切关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实时信息,及时查询。因报考者自身原因没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查看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与考核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本次招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