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认定(相关事宜查询丽水市教育网);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莲都区、开发区(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管理点)的人员均可向莲都区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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