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6年10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
(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