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醒
来源: 阅读:4565 次 日期:2016-10-12 1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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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笔迹信息填写

考生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未按要求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准考证号和考生签名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的有关要求,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考试提醒

(1)《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考试作弊纳入刑法适用范围,考试作弊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2)我市全部考点均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内均安装监控,配有手机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考生应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诚信为本、文明应考。

(3)考生应按照考试通知单上考场和座号就坐,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考生按违纪处理!

(4)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入场,按作弊处理!

(5)考试作弊,本次各科成绩均判零分!考试替考,将推迟三年毕业!

(6)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考生离场,严禁将试题、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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