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从事国土资源管理、文秘、法律、财务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身体健康;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所在单位不同意调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