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有关规定。
1.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各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合格分为50分,笔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面试对象。
2.笔试总成绩(含各门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者,则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若两门成绩都相同,则按同名次一并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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