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揭阳市普宁市选聘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公告
来源:普宁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176 次 日期:2016-10-13 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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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一支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真正提升残联服务残疾人水平,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函[2016]8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全市公开选聘28名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三、四级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具有报考职位所在乡镇(街道、农场)常住户口。

(四)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0月24日至199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目前受聘在岗的乡镇(街道、农场)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考,经市残联考核评估,确实胜任专职委员工作的,年龄可放宽。其中:女性放宽到54周岁以下(即1962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男性放宽到59周岁以下(即1957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办公所在地(咨询电话:市残联2220572,市人社局2239147)。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属亲属报名的,提供所属村(居)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国有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积极推荐本乡镇(街道、农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聘人员。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的相关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务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用书)。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3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依各选聘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试卷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试卷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依此类推。

(二)面试。面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调剂

若一些职位无人报考,出现职位空缺,则在未被列入拟聘对象的报考人员中(自愿放弃面试、考察或面试、考察不合格者除外),依各报考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调剂确定空缺职位的面试对象。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者,可放弃调剂机会。

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调剂阶段的面试、考察各个环节若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市人民政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乡镇(街道、农场)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待遇、管理及要求

(一)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选聘结果经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办理聘用手续。市残疾人联合会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制。

(二)待遇。受聘人员每月基本工资2500元,社保费参照《关于印发揭阳市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揭市人社〔2011〕16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受聘人员接受市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由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管理。

(四)要求。受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服从乡镇(街道、农场)管理。合同期满,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乡镇(街道、农场)残疾人联合会对其进行戒勉谈话,留用观察三个月,期满后称职的予以续聘,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选聘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等环节的重要证件,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普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

附:2016年普宁市公开选聘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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