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后,由市公安局组织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教育和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等问题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曾有胶州市公安局(含各派出所)工作经历,后辞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有吸毒史的;
7、有纹身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0、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