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市外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所需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1)《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两份;
(2)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与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反映本人调入我市以来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述职报告一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6)本人最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个人查询”栏目,登录打印缴费明细)。
(7)在外地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所在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与评审时所在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8)公布文复印件(封面及本人姓名处加盖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的印章,如无公布文,则提供有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9)央企及所属企业评审的职务资格,应提供评审企业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授权文件。
注:复印件、工作总结及缴费明细须加盖单位公章,所填表格需认真填写(手写、打印均可),并在右上角标注联系电话。申报人还需填写 “市南区2016年市外调入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汇总表”(附件8)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