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漳州市漳浦县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漳浦县公务员局 阅读:953 次 日期:2016-10-14 09: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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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单位:

漳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于今年11月份将召开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评审会议。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对象

(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轻工、化工、制药、环保、林业、水产、机械、冶金、科管、电子、交通、建筑、水利水电的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二、评审时间

申报工程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经聘任后,按规定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任职以来考核合格。

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和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4)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5)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四、申报评审放宽条件

1、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考核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在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工作年限,直接申报高一级技术资格。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工程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条件的,可通过现有工作单位,直接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五、报送材料有关规定及要求:

1、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表一)有关项目认真组织填报评审材料,《评审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报送的评审材料需附目录1份,贴于材料袋背面。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

3、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X 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表三)在本单位张贴公示七天以上(含七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 职务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六、评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底。

七、报送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绥安镇金鹿路西1号劳动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3103928

漳浦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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