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笔试成绩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依据,面试成绩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如未达到3:1,经市审计局研究同意可放宽到2:1,如达不到2:1,则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笔试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调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第三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未达到3:1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经所在单位、市级部门或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3)具有审计工作经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因考生不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或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市审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