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100元,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
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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