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来源: 阅读:1168 次 日期:2016-10-14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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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户口不在蕉城区,但人事档案挂靠在蕉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可登录蕉城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cjy.net/,在“网上服务”中“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3.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4.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6年7月1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

6.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再提交确认。

7、关于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针对宁德市蕉城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蕉城区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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