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沂市河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546 次 日期:2016-10-14 1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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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 招聘条件

(一)河东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 残疾人;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6、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8、“建档立卡”就业贫困人员。

(二)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招聘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共招聘2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一)报名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bzj.hedong.cn/)或“临沂就业网”(www.lyrc.net)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人社所报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确认,合格的统一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和其他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未转移就业及贫困证明;

3、属单亲家庭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开具单亲证明;

4、属被征地农民的还需提供失地证明;

5、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临沂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审核认定表》等相关认定材料(见附件)。

6、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由居住地人社所提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7日—10月19日。

2、报名地点:河东区政务大厦北裙楼一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区人社局网站(http://ldbzj.hedong.cn/)公示。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2倍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沂就业网和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三年以后自行择业不再续签合同。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省市相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根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规定,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8381766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8381627。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河东区岗位计划表

公益岗位就业申请表

临沂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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