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现场集中统一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均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股(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城北路56号,联系电话:0563-8603970。
4、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在编在岗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
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5、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机关事业股(县人事考试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注意事项:
(1)报名表的填写:报考人员应填写《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可下载打印或现场领取)。该表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并签名承诺。报考岗位在报名时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经旌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至2:1。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非定向岗位的,报名时可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所考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或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